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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政策宣传稿_汽车下乡政策重启新闻
2025-09-24 14:03:24 42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车型,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政策2.五菱汽车下乡补贴最新政策3.新能源汽车下乡要走低价策略4.新一轮“汽车下乡”刺激政策即将落地,这对汽车行业有哪些影响?5.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
1.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车型,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政策
2.五菱汽车下乡补贴最新政策
3.新能源汽车下乡要走低价策略
4.新一轮“汽车下乡”刺激政策即将落地,这对汽车行业有哪些影响?
5.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见附件),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汽车摩托车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七部门指出,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汽车
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的通知
财建〔 2009 〕 1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组织实施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国发[2009]5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 2008〕134 号)及国务院第51 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 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 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 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 8 吨但不超过6 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 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 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 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 ? 12 汉川地震”51个重灾县,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力度。
(五)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矛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 )”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1/ kw )”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 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的,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事先预拨、事后清算”。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每年4 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部门要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车型,2022年江苏汽车下乡政策
还记得我小的时候说,流行一个政策叫做家电下乡,因为在偏远的农村没有店铺,可以选择购买家电家电都是比较大的。如果选择长途运输的话可能会有磕碰,并且价格也是很贵的,所以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合作的电器厂商会来到农村售卖家店,当你看好了一个之后,他会给你送过来。既省钱又省力,而且价格也不会很贵,并且还会有补贴,今天我要讲的,那也和这个有一定的类似叫做汽车下乡。
每时每刻都在进步的新农村。现在走在农村的路上,你会发现再也没有坑坑洼洼的道路,全都是水泥路的同时还会有路灯,而且在美化美丽农村的同时也会有很多的文化节画报一些能够彰显民族特色的东西被摆到了上面还有一些树木。又或者有一定自然资源的村庄,也会大力发展旅游业,山清水秀,也让农民的日子越来越好。
汽车下乡政策解读。对于农村来说汽车也不算是稀罕物,但是如果要真买一辆的话,还是一个大的支出的。这一次的政策呢,主要是在六月份逐步进行,鼓励大家去购买150,000以下的汽车,无论是新能源汽车还是燃用汽车,都会有补助补助大概在?3000到?5000不等。
这一个政策有哪些好处呢?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汽车厂商也面临着滞销的这个问题,而车辆越来越多也是一个占库存。
这个时候,如果选择了汽车下乡的话,第一个可以带动汽车的销量,而且还有一定的补贴,也可以让我们的农民朋友得到一定的实惠,但是在最后也想提醒大家买车,这件事情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还是很大的,所以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再去考虑要不要买哦。
五菱汽车下乡补贴最新政策
江苏省在2020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绩,在去年全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4495辆,折合标准车121710辆,超过年推广任务的103%。所以江苏省在2022年将会继续推行这项活动,为稳定和促进汽车消费做出进一步的贡献。 目前还没有关于2022年汽车下乡活动的相关消息,大家可以参照2021年的活动时间,将为大家持续关注汽车下乡动态。2021年江苏汽车下乡车型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S2、E1、E2、E3、全新元EV360、元EV535、全新秦EV); 2、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光MINIEV、宝骏E100、宝骏E200、五菱荣光电动车、新宝骏E300、新宝骏E300Plus); 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荣威Ei5、科莱威);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拉IQ、欧拉R1、欧拉白猫); 5、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淮IEV6E); 6、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小蚂蚁EQ1、开瑞K60EV、开瑞优优EV、开瑞优劲EV); 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奔奔E-star、欧尚A600EV、欧尚尼欧、长安睿行EM80); 8、长安之星9EV、长安跨越X1EV、长安跨越V5EV、CS15 E-pro; 9、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枫叶30X、帝豪EV500、帝豪Gse、帝豪EV Pro、吉利远程E5L); 10、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尔马斯特EX5); 11、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哪吒N01); 12、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EC3); 13、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风神E70、启辰D60EV、风行S50EV、菱智M5EV); 14、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T03); 15、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国机智骏GC1); 16、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云度π1、云度π3); 17、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EV3); 18、江苏吉麦新能源有限公司(凌宝BOX); 19、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海狮EV、好运一号EV、T50EV)。2021年江苏汽车下乡政策
汽车下乡活动主题——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一步跨入“新”时代,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汽车下乡活动组织部门——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工作。
汽车下乡活动具体措施:
1、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 2、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3、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宣传平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有及联动媒体宣传平台、各企业传播渠道等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并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最受欢迎车型评选。提醒:在微信公众号回复砍价,即可获取汽车裸车价/指导价/落地价的含义、买车砍价方法、4S店购车费用明细等;查看买车必给的赠品、4S店送的车膜要不要、5年双保具体内容等;获知汽车下乡政策及车型、新能源补贴政策、买车优惠大的时间段、汽车团购优惠力度等。
新能源汽车下乡要走低价策略
1.五菱汽车下乡有补贴:1。
2.汽车下乡补贴将是今年车市的最大赢家,也是汽车下乡的主力军。其中五菱和长安的车型占据半壁江山,可见其在微车市场的实力;2.作为微型车和轻卡的主产区,“汽车下乡”新政搅动柳州车市。
3.去年占据国内微型车销量半壁江山的上汽通用五菱于3月1日正式启动“千县千乡惠民”活动。
4.该计划覆盖上汽通用五菱所有微车经销网络,直接惠及数千个县乡的农村消费者;3.具体包括“汽车下乡”政策宣传咨询、微车产品性能展示、为新老用户提供免费检测服务、赠送千元服务券等特色增值服务。
新一轮“汽车下乡”刺激政策即将落地,这对汽车行业有哪些影响?
汽车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关键是要用好“新能源”战略。
日前,《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
落实这些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可以将乡村振兴与发展绿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
运用好新能源汽车产能优势,向农村地区推广新能源车使用,大有可为。根据国盛证券统计,一线城市新能源车渗透率达42%,新一线城市至五线城市的渗透率分别为32%、28%、26%、20%及15%。
可见,农村地区新能源车的使用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如果能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新能源车销售的政策支持,新能源车下乡之路将走得更为顺畅。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每个村镇情况不同,有的村镇居民住所相对分散,有的村镇电路搭建场所设施不全,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确有难度。为此,《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强调了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其中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另一方面,除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外,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关键因素还在于价格。这里的价格包括两方面,一是汽车售价,一是售后的充电价格。
促进消费需求升级,首先要考虑到消费能力。必须认识到,在乡镇等下沉市场,“老头乐”之所以能占据出行工具的一席之地,主要原因在于便宜。与动辄数十万元的乘用车相比,售价一二万元的“老头乐”优势明显。
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都要拿出一些真金白银,助力农村新能源车消费。地方政府可针对特殊车型进行现金补贴;可以将汽车销量与企业税收挂钩,销量达到一定门槛后可获税收优惠。企业可优化产品配置,推出经济实用的电动车型,价格控制在5万元/辆以下,以紧凑型轿车为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为农村地区购车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
新一轮“汽车下乡”刺激政策即将落地,这对汽车行业有哪些影响?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汽车下乡既是一场机遇,同时也是一场挑战。农村人是非常务实的,汽车好不好你说了不算,他自己开了才算,所以汽车的质量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而由于农村的闭塞性,大部分人买车都会看着周边人的推荐,因此汽车的口碑就非常重要了。所以这一波汽车下乡做得好的公司,起码未来十几年都会有不错的基本盘;但要是偷奸耍滑,那么未来在乡村绝对没有你的立足之地。像多年前的家电下乡,真正能在农民们心中扎下口碑的有几个?而汽车因为使用时间更久,使用体验更真实,质量和性能就更重要了。
就目前来说,汽车下乡的政策,如果集中在电动车的话,得利最大的恐怕就是五菱和比亚迪了。五菱宏光在农村非常多,口碑也是非常不错,而五菱的电动车有MINI EV,绝对能够狠冲一波;至于比亚迪,我个人也是非常看好它的电动车能到农村去的。但是各家汽车企业真要下乡的话,首要的竞争对手可能还真不是这两家,而是那众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老头乐。
如果纯以市场来竞争的话,大部分车企在农村可能真的竞争不过电动三轮车和老头乐,毕竟就汽车的用途、质量、价格来说,电动三轮车和老头乐绝对是最适合农村用车的了。而能够在农村抢下市场的车型,应该也会以SUV为主。毕竟农村的道路虽然这些年有优化,但也还是有些不好的位置,轿车下去,太容易擦底盘了。而且SUV车内空间一般比较大,适合放足够多的东西,也适合带齐一家人。个人还是很看好汽车下乡的,能不能抓住机会起飞,乃至更上一层楼,还是要看各大车企自身的能力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 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 [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和《关于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精神,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农民购买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后由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的补贴资金和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包 括: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 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 “总质量(kg)”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 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 “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机动车。
(三)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 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五)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
(六)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 策,负责补贴资金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产品目录》内下乡产 品的价格进行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生产企 业和下乡产品的组织管理,会同财政部确定下乡汽车摩托车的产品目录。
公安部负责对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 对报废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进行指导监督。
商务部负责下乡汽车销售和报废汽车进行组织 管理。
工商总局负责对产品目录内经销商经营行为的 监督管理。
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依职能监督管理《产品目 录》内的产品质量。
第五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直 补农民的原则。
公开透明,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 申请与发放透明。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授权经销商的名单在全国公开;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民名单和补贴金额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直补农民,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农 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第六条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新车购买、所有权转移以及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和价格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下乡企业认定与下乡产品销售
第八条 下乡产品目录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确定,同时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下乡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九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申请时应当在产 品质量、授权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产品标识、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并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申请进入产品目录的汽车摩托车生产 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并且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在全国或部分省(含直辖市、自治区, 下同)具备完善的销售、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够覆盖相应省的县级行政单位以下;
(三)授权经销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并与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汽车授权销售商已向商务部门备案,其中微型客车的授权经销商应为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四)经销商和销售网点具备独立开具税务发 票的能力;
(五)产品排放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在部分提 前实施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地区满足当地排放标准;
(六)无违规及不良记录;
(七)必须配备计算机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 员;
(八)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它条 件。
第十一条 只有授权经销商销售的汽车摩托车 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通过商务政 策加强对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的监督,保证经销商不得对农民用户采取差异性价格政策,同时要求经销商进行价格自律。
第十三条 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 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汽车下乡”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汽车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摩托车下乡”喷涂模板或强力胶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摩托车侧面显著位置用油漆喷涂模板或采用强力胶粘贴“摩托车 下乡”标识。
对于2009年2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 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摩托车和2009年3月1日以后销售给农民的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汽车,经销商应主动于2009年6月30日前为车主补加汽车摩托车标识,以便农民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承诺全面遵守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宣传、履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 经销商在向农民销售汽车摩托车下 乡产品时,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外,还应严格履行生产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议书中的承诺,禁止随意涨价、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降低质量保证和服务标准。
第十六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应建 立《产品目录》内车辆的销售数据库,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当地县级(含)以上财政、工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补贴条件及标准
第十七条 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 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第十八条 农民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时, 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 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 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第十九条 农民以购买本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 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
(一)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二)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第二十条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 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一)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 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二)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第四章 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 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 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下同)。
第二十二条 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 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 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销(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六)《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财政部门按本细则第三、 六、八、十三、十七、十八、十九和二十条的相关规定,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对农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确认补贴资金数额,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及时建立下乡产品及补贴资金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前,应当采取纸质审核等办法,及时审核农民申报的补贴资金。
第二十四条 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 政所或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第五章 资金来源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汶川地 震”51个重灾县,省级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实行 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财政部根据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规模,将中央 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的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应负担的补贴资金,连同 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及时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逐级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所,其余补贴资金按需求进度拨付。
第二十七条 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 定办理拨款。
第二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过程 中,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的部分,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第二十九条 每年4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省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第三十条 经批复下达的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原 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 费,用于加强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兑付、监督检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中央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 支持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中央财政对各地建设和完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共同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实施、下乡产品质量、企业售后服务、汽车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为农民购车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保证补贴资金全部、准确地发放给农民。
第三十五条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 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在本细则规定 之外对享受补贴产品实施其它限制,包括限制购车地区、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也不得对产品进行多次或重复检测,增加或变相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支付 补贴资金:
(一)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 理报废注销登记的;
(二)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不在《产品目录》 内;
(三)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 仍不能补充齐全的;
(四)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
(五)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本细则第十 八条规定数量的部分;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 资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 金的。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逾期未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下乡资格。
第三十九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不 履行申请承诺、违背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规定的行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授权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 告;
(二)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从汽车下乡补贴产品目录中剔除相关产 品;
(四)从汽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 销商;
(五)取消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可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1: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xls
附2: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名单.doc